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市高层次
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10〕3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徐委发〔2009〕 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省、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装备制造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能源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等主导产业以及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重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5、创新在高校院所、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人才。
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拥有重大成果的创新创业团队,省除给予个人经费资助外,还将给予团队3—5年持续的科技经费支持。具体办法省另行制定。
在重点支持以上急需引进人才的同时,省将择优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市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具体办法遵照苏组通〔2010〕34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条件
引进人才参加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博士学位学习时间可计算在内),必须在国外或省外工作3年以上,并在此期间获得显著绩效、成果或知识产权。省内单位派出进修,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不属于引进人才范围。
1、自主创业人才(A类)
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此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创(领)办企业或个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5)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自主创业的院士、2009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品销售1000万元以上、增幅超过20%的自主创业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限制,来徐创业时间可放宽到2007年1月1日之后。
2、企业引进人才(B类)
符合支持重点的各类高科技规模以上企业,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此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09年1月1日后到我市工作或尚未到我市工作、但与相关企业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掌握企业关键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2009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可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引进时间可放宽到2007年1月1日之后。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获得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及我省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我省其他地区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徐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省市联动,即材料一并申报受理,县级组织材料初审,优先推荐省级评审,省市两级分别入选。
1、填报申报材料。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引进人才需求信息,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rcgz.jszzb.gov.cn)进行申报。
2、受理申报材料。各地人才办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各地人才办会同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市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排序后向市人才办报送。
3、确定资助人选。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价筛选,按省里分配名额进行排序推荐上报,经过省人才办组织的资格审核、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等环节,按程序确定“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人选。市人才办会市科技局、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等环节,按程序确定“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人选。
获得省、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享受的支持政策分别按苏组通〔2010〕32号和徐委发〔2009〕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和申报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引进或意向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已创(领)办企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2009年度财务报表;已到我市工作的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等。
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并将申报书从网上导出打印后与其他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六份报各地人才办。
2、各地人才办须提供的材料
各地提交《关于报送省、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三份)。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5日。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审查,保证质量。各地、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为便于开展申报,我市申报受理地点设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徐州市解放南路187号)。相关文件和申报表样可从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rcgz.jszzb.gov.cn)和市委组织部(www.xzdj. cn)网站 “人才工作”栏目中下载。
对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市委组织部联系处室:知识分子工作处(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林、李政、贺广启
电话: 83751725,83739207、83751726(传真)
电子邮箱:xzrcb@126.com
市科技局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江军、黄亚珍
电话:83850189、83850324(传真)
电子邮箱:f83850189@126.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市人力资源办公室
联系人:汪二恒
电话:85608511、85792308(传真)
电子邮箱:xzrc@163.com
附件:2010年度省、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进度安排表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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