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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管理干部关键靠制度
作者:俞嘉骏 来源: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5日 点击数:

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近年来,上海如何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上海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如何?近日,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领导就干部监督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近年来,上海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如何开展?
答:近年来,上海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
坚持不懈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情况通报和跟踪评估机制。2008年,我部结合巡视等工作对全市34家局级单位进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对其中19家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了点名、点事的通报,对5家单位11名未经民主推荐提任的处级干部,责成有关单位撤销任命,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评估并进行再通报。
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和评议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2008年,市委全委会和全市19个区县均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2009年又选择部分委办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意见》,将于近期正式下发,借此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开,以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群众的参与度和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的监督。
积极推行“3+2”前期酝酿制度和重要干部全委会票决制度。目前,市委实行两次“3+2”酝酿模式,第一次重点酝酿干部空缺岗位的条件、标准和选拔的程序。第二次是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酝酿拟任人选是否符合标准和条件,是否可以上会讨论。全市所有区县以及部分委办局也已实行人选产生前的“3+2”前期酝酿制度。与此同时,市委和全市19个区县对重要干部都严格实行全委会(党委会)票决制,以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和规范化。
开展规范和监督“一把手”用人权的试点。2008年,我们选择了闵行区委、浦东新区社发局党委等4家单位进行试点,总结出了“常委署名推荐制”、“非专业性岗位实行差额考察”、“组建专家论证小组”等试点经验,闵行区出台了《全委会差额推荐正处级干部人选的办法》。我们将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努力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把选人用人权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03年起,上海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的暂行办法》、《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学历破格界定的补充规定》,有效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中破格提拔等有关事项。这项工作得到中组部领导的肯定。
问: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如何开展?
答:在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方面,我们努力把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与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归纳起来也有几方面:
落实谈话和函询制度。2004年3月,上海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话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四种形式——日常谈话、任职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2006年6月,制定下发了《上海市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诫勉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基本做到有信必谈。同时,市委组织部还结合对班子定期分析和年度考核,开展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谈话,对干部日常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中组部2008年在上海的问卷调查显示,在10项有效监督方式中,选择最为集中的是上级领导与下级领导干部经常性谈话。
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04年,上海对95名区县、委办局党政正职开展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专项登记工作。2005年底对2200余名现职局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进行了专项登记。2006年12月,制定了《关于上海市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除中央规定要实行的九项报告内容外,还将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的住房变化情况、出国(境)留(求)学情况、投资入股情况等3项内容列入报告内容,将报告人范围扩大到副处级以上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2007年初,上海完成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工作,初步建立起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库,努力从源头上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落实述职述廉制度。根据中纪委和中组部的有关文件精神,2006年7月,结合上海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结合巡视和年度考核要向干部群众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坚持做好收入申报工作。2003年起每年按照单位性质、收入高低,对市管领导干部收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对收入偏高、偏低者进行组织函询,对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同类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建立了拟提任市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专项申报制度。2008年9月起实行新提任市管干部须向组织全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出任职前廉政承诺。2009年4月,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上海市拟提任市管领导干部(人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实施办法(试行)》,从2008年9月至今,已有148名干部在提任前报告了有关事项,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起到了积极作用。
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加大查核、督办和处理力度。2004年起开通“12380”举报热线,2008年起在上海基层党建网开通“12380”举报信箱,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并加大对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
问:对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监督,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依托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监督。市委明确要求,巡视工作要力求突出“三个聚焦”,即聚焦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聚焦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聚焦重要线索和重要问题,帮助市委及时掌握干部真实情况。为扩大巡视覆盖面,市委又增设了两个市委巡视组(目前共6个市委巡视组),增强了巡视力量,争取在一届市委任期内对区县巡视两遍,对委办局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全部巡视一遍。二是注重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6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审计局关于本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明确在一届市委、市政府任期内,对区县和“三公”部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正职领导干部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积极探索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既要落实整改,又要将之作为考核、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若干意见”。2007年,针对“社保案”的教训,市委印发了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起草的《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加强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问:能介绍一下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增强从严管理干部工作合力的情况吗?
答:可以。干部监督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多个部门,上海都十分重视依托各方力量,有效发挥干部监督、纪检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工作等功能,不断拓宽干部监督的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注重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提任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把组织部门的考察与纪检部门掌握的情况相结合,着重了解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等方面的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为此,我们出台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市纪委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试行办法》。二是注重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了解信访部门所掌握的干部信访情况,对反映干部的问题,加大查核力度,并根据查核情况会同纪检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三是注重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2007年和2008年,上海先后制定了《上海市市管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市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探索建立审计整改联合督查机制,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努力把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问: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
答:去年,胡锦涛同志就从严管理干部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从严治党,要体现在对干部的从严管理上。前不久,中央组织部又召开了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会上李源潮同志围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了“一个目标、三个办法”的工作要求。我们将结合上海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重点聚焦于规范前期酝酿、完善民主推荐、实施票决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操作,更加关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规范与群众认可相统一的问题。
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一报告、两评议”的参加范围、评议对象和报告形式等环节,切实提高本市各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规范性和实际成效。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竞争上岗选拔干部的力度,大力推进公开选拔工作,加大运用差额推落、差额考察、差额表决等方式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提高选举的差额比例。
进一步加大干部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将领导班子职数、职位要求和职位空缺情况,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基本情况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同时,进一步扩大拟提任干部公示的范围,在原有范围基础上,将在《解放日报》、《文汇报》和“上视新闻综合频道”晚间重要新闻时段进行公示。
探索建立市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机制。在出台《上海市市管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大口党委作为试点单位,使内部审计、社会中介审计成为现有审计力量的有益补充,积极探索扩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
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力度。要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脚到制度执行上,重点加大《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用人上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托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监督等。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测评机制。2009年,我们将充分运用中组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的成果,形成各区县、大口党委的满意度测评数据,把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满意度作为评价党委及组织干部部门工作的重要标杠,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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