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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招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简章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人事局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招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05年江苏省法院系统招考聘任制书记员公告》和《关于贯彻〈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任制书记员73名。为做好招考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071日以后出生),现在法院从事书记员或速录员(包括在编工人、临时工)工作满3年以上的(截止2005630日),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071日以后出生)。

5、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限徐州市生源;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及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徐州市户籍。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和现在法院从事书记员或速录员(包括在编工人、临时工)工作的人员。

二、招考职位、人数及要求

2005年徐州市法院系统招考聘任制书记员

单位名称

地区代码

招考计划数

学历要求

备注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30000

17

大专及以上

 

鼓楼区人民法院

030200

4

大专及以上

 

云龙区人民法院

030300

4

大专及以上

 

泉山区人民法院

031100

5

大专及以上

 

九里区人民法院

030400

3

大专及以上

 

贾汪区人民法院

030500

4

大专及以上

 

丰县人民法院

032100

6

大专及以上

 

沛县人民法院

032200

5

大专及以上

 

铜山县人民法院

032300

8

大专及以上

 

睢宁县人民法院

032400

5

大专及以上

 

邳州市人民法院

038200

7

大专及以上

 

新沂市人民法院

038100

5

大专及以上

 

三、招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根据招考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可选择省内就近的笔试考区。

1、普通高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原件

2、委托、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4、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应提供所在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书记员或速录员岗位及岗位年限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法院首次原始工资单复印件并加盖所在法院财务专用章),并进行公示。

5、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所需的报名材料。

6、招考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如实填写《江苏省法院系统招考聘任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7、报名时间:2005723日—24日(2天)(每天90016:00)。

报名地点:徐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原徐州市第十五中学),地址:本市王陵路57号(云龙公园北门东侧)

报名费用:报名时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考试费用6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现场审核确认后,办理有关报名考试费减免手续。

8、报名者于20058 4 日—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凭编有报名序号的报名费收据(异地考生持异地考生准考证领取凭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参考《2005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B类,其中时政内容截止2005630日)。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2、笔试时间:200586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方式

笔试结束后,通过徐州党建网(www.xzdj.cn)公布,同时公布领取技能测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

(三)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不高于聘任计划人数8倍的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并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本人放弃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测试。考生应按照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3、测试形式为听打,测试时间为15分钟。现场播放两段录音资料,考生用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输入计算机。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4、测试输入方式:采用拼音输入法、五笔型输入法、速录法三种输入方式,考生可任选其中一种。拼音输入法输入方式由考场提供微软拼音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紫光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软件;五笔型输入法输入方式由考场提供基础五笔输入法、王码五笔输入法软件;速录法输入方式由考场提供亚伟速录机,并要求使用亚伟速录机专用软件进行汉字输入。考生不得使用其它输入法进行考试。

5、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拼音及五笔输入法输入方式测试播放语速为120/分钟;速录输入法输入方式测试播放语速为170/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命题、阅卷评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高院确定和组织,技能测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通过徐州党建网(www.xzdj.cn)公布。

(四)面试

1、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 的权重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任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与聘任计划人数不足31职位,不作调剂。

2、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和技能测试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

3、普通高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均为原件),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均为原件)参加复审。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内容、形式、程序、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面试题本由省统一命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拟聘任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聘任

严格按照考录工作的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将拟聘任人选有关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在徐州党建网(www.xzdj.cn)上公示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任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任,抓紧处理。

被聘任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和待遇,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执行。

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新聘任书记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制书记员在聘期内胜任工作、表现优秀的,无《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符合《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聘任制书记员在聘任期内,与其所在法院同职级的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五、考试录用工作纪律

招考聘任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聘任制书记员“进口”关。继续坚持考试聘任政策、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聘任结果的“五公开”,实行回避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抓好考风考纪,加强考务管理,确保招考聘任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违反考试聘任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聘任纪律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任资格。

六、本简章由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3732476

市中级人民法院 5952163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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