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通知
苏组通〔2010〕62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吸引海内外科技人才向我省企业一线集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实施“企业博士集聚计划” ,自2010年起,5年资助2000名左右在我省企业创新创业的博士。现就做好2010年度“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9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创(领)办企业,或到我省企业工作,或在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条件
1. 自主创业类
2009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创(领)办企业的博士,个人实际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2010年6月30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 企业创新类
2009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博士。所在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3)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含,下同)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须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
3.企业博士后类
2009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从事企业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后,2010年6月30日前已完成进站手续。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须与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2年以上。
以上三类人才特别优秀的,到企业创新创业的时间可放宽到2007年1月1日以后。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范围。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 组织申报。各市根据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其中,2010年度企业创新类项目将从各地已申报的2010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博士创新项目中进行遴选,今年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2. 受理核查。各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核查企业创新类的申报材料;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核查自主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的申报材料。经各市人才办同意,分类排序后分别报送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综合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资助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将在江苏人才工作网、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四、支持措施
1. 专项经费支持。对列入计划的创新创业博士给予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免交个人所得税),其中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地方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配套资助。所在企业2年内给予企业创新类博士不低于10万元的薪酬。
2. 科技项目支持。省级及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资助对象领衔实施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3. 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各部门优先支持资助对象创(领)办的企业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4. 科技金融支持。各地、各部门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由资助对象创(领)办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融资项目。
5. 人才服务支持。各地、各部门搭建交流服务平台,鼓励和帮助资助对象创(领)办的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
五、申报材料
1. 《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书》,分为自主创业类、企业创新类和企业博士后类(附件1、2、3)。
2.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它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 反映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自主创业类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2009年度财务报表;在我省企业工作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对象需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各市科技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市审核后,企业创新类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科技厅,自主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附上《关于报送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材料的函》和《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
六、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管理。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总体计划和实施细则,提出年度资助对象及经费方案。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考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发资助。
2. 认真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3. 落实经费保障。设立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专项资金,列入省级预算。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到本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支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集成支持与服务。
4. 加大宣传力度。要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资助对象进行表彰和奖励,提升创新创业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营造鼓励人才创新、支持人才创业的良好氛围。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张震,电话:025-83392370(传真);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王建华,电话:025-83222067,传真:025-8322745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专家和国际合作处联系人:季铭华,电话:025-83236096,传真:025-83236098。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组 织 部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