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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通知
作者:市人才办 来源:省人才办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0日 点击数: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江苏省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基地的通知
各市人才办、省有关主管部门、有关高校院所: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以人才集聚引领产业集聚,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基地数量
新建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50家,其中开发区类5家、特色产业类10家、高新技术企业类25家、高校院所类10家。
二、申报条件
第二批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主要分为开发区、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校院所等四种类型。
(一)开发区类应具备下列条件:
1、省级(含,下同)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达100亿元以上。
2、高层次人才1000名以上或年新增200名以上,获得省“双创计划”和市、县(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50万元以上资助的高层次人才5名以上。
3、重大人才工程资金每年1000万元以上或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1%;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3%以上。
4、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拥有省级以上企业科技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下同)和科技孵化器,省级以上认定的孵化器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
(二)特色产业类应具备下列条件:
1、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特色产业年产值达60亿元以上或占全省同行业产值5%以上。
2、高层次人才100名以上或年新增20名以上,获得省“双创计划”和市、县(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50万元以上资助的高层次人才2名以上。
3、重大人才工程资金每年500万元以上或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的1%;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以上。
4、拥有相关特色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拥有省级以上企业科技平台2个以上。
(三)高新技术企业类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
2、企业研发人员总数15人以上,其中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人。获得过省“双创计划”或市、县(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50万元以上额度支持。
3、企业人才专项资金每年100万元以上或不低于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研发投入超过1亿元或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
4、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平台,有稳定的合作高校或科研院所,承担过500万元以上省科技项目,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或省新产品认定3个以上,拥有发明专利3个以上。
(四)高校院所类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校院所具有省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年科研项目经费超过5000万元。
2、高校副高以上职称人员300人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200人以上;院所副高以上职称人员100人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50人以上。
3、人才专项资金每年500万元以上或不低于高校院所预算收入的3%,能够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较好的工作环境和充裕的工作经费。
4、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建有博士后流动站;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0项以上,拥有发明专利10个以上。
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
三、支持政策
1、人才基地作为“人才特区”试点区域,积极探索人才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改革与突破。
2、在人才基地范围内,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各种形式的激励。
3、鼓励和支持人才基地及其范围内自主创新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
4、人才基地及其范围内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并可多人(团队)入选省“双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和市级引才计划。
5、人才基地及其范围内单位申请政府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给予重点倾斜。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在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核定一定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以及科研人员激励等相关支出。
6、人才基地及其范围内单位申请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的优先给予支持。
7、支持人才基地及其范围内单位加快建设人才创新团队。对企业基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才,省财政优先给予经费补助。
8、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基地内创新创业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9、结合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优先在人才基地建设一批企业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或转化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
10、人才基地所在地方政府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广应用人才基地及其范围内单位的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省级以上特色产业基地(园)、在苏高校院所以及高科技企业根据申报条件,登陆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rcgz.jszzb.gov.cn)进行网上填报《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报省人才办。开发区(园)、特色产业基地(园)、高科技企业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省辖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高校和院所分别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审核后统一上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813日。书面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于817日前报送省人才办。省“333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可直接申报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2、评审考察。省人才办受理上报材料后,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考察,研究提出建议认定名单。
3、认定授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认定名单审核同意后,对认定合格的单位进行授牌,并与其签署《2010-2012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责任书》,三年后重新认定。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填报的数据务必与对外发布的数据一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人才办联系。
4、各市申报的基地总数不超过10家,其中开发区类不超过2家,特色产业类不超过3家,高新技术企业类不超过5家;高校基地申报总数不超过15家;院所基地申报总数不超过5家。
省人才办联系人:吴乐、王品亮,电话:025-8312039083120388。邮箱:333gc@163.com
附件:
1、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书
2、有关统计指标填写说明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75
主题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申报   通知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75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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